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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調解發展方向:解讀政府2026年七項建議與「調解為先」政策

3小时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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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留調解的自願與靈活特質,同時提升專業水平,是香港政府推動調解發展的兩大重點。律政司接納的

七項建議,如何為本港調解制度勾勒未來方向?

香港政府如何看待調解?從2026年6月的公布可見,政策方向相當清晰:讓調解繼續作為自願而靈活的爭議解決方式,並透過更完善的專業標準及由業界主導的規管制度,鞏固公眾信心。

2026年6月16日,律政司宣布接納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提出的七項建議,旨在提升香港調解服務的專業水平和競爭力,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「調解之都」的地位。 (doj.gov.hk)


保留調解彈性,同時提升公眾信心

政府並非以引入強制發牌制度作為改革方向,而是支持維持調解為非持牌活動,同時強化**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(香港調評會,HKMAAL)**作為業界主導的調解資歷認可及監管機構的角色。

律政司指出,保留這種彈性,有助維持調解機制的自願性和靈活性,並鼓勵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運用調解技巧。另一方面,加強專業規管,則有助確保香港的調解規管制度穩健而具公信力。 (doj.gov.hk)

換言之,政策所重視的,是在調解普及化、專業責任與公眾信心之間,建立相輔相成的關係。


七項建議:香港調解制度的發展重點

獲接納的建議涵蓋調解員資歷認可、專業標準、投訴與紀律機制,以及國際合作等範疇。

一、維持調解為非持牌活動

在香港執業的調解員,毋須受強制發牌或認證制度規管。

二、強化香港調評會的業界主導角色

香港調評會應繼續以私人擔保有限公司形式運作,履行其作為業界主導的調解資歷認可及監管機構的角色,並強化和擴大其職能。

三、透過修例建立法定委任調解員機制

建議透過修訂法例,賦予香港調評會在當事人未能就調解員人選達成共識時,委任調解員的法定權力。這是一項委任機制的建議,並不等同引入強制調解員發牌制度。 (doj.gov.hk)

四、由香港調評會負責《香港調解守則》

香港調評會應完成《香港調解守則》的檢視,並在往後負責守則的檢視、管理及施行,以提供一致的專業標準。

五、推廣採用《香港調解守則》

透過推廣工作,鼓勵當事人採用守則。

六、完善投訴處理及紀律機制

香港調評會應敲定並實施健全的投訴處理及紀律機制,以執行守則,並採取措施在網站公布紀律裁決資料庫。

七、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

香港調評會應作為香港調解業界的代表,積極參與全球爭議解決事務的討論,並與世界各地的調解機構建立合作關係。 (doj.gov.hk)


截至2026年6月,哪些工作已有進展?

政府在公布中,清楚區分了已完成的工作與仍有待推進的措施。

新版《香港調解守則》已經公布。 香港調評會於2026年4月完成檢視並公布更新版本,回應調解實務及科技發展,同時提升調解員的專業標準。此外,香港調評會亦更新了調解協議範本,供當事人及調解員自願採用。 (doj.gov.hk)

法定委任調解員權力仍須透過修例落實。 律政司於2026年6月16日宣布,就修訂條例草案擬稿的主要條文展開持份者諮詢。當時訂下的目標,是在考慮持份者意見後,於2026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。該次公布並沒有表示有關法定權力已經生效。 (info.gov.hk)

投訴、紀律及透明度方面仍有後續工作。 香港調評會將檢視其投訴處理及紀律機制,並在適當顧及保密原則的前提下,探討在網站公布紀律裁決。 (doj.gov.hk)


「調解為先」:政府從合約實務做起

政府對調解的支持,亦體現在合約安排之中。

2025年2月6日起,政府的一般政策是在所有適用的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。根據2026年6月公布的統計,在政策適用範圍內,超過95%的政府合約已按政策加入相關條款。

律政司指出,這反映政府以身作則,在解決爭議時積極推廣「調解為先」。 (doj.gov.hk)


展望未來:以專業標準支持自主選擇

綜觀上述措施,政府的政策方向可概括為:保留調解的靈活性,同時完善支撐調解發展的專業制度。

對關注香港調解發展的讀者而言,關鍵在於分清自願參與、專業資歷認可,以及擬議法定權力之間的不同。這次公布所支持的,是提升專業標準及問責,而非引入強制調解員發牌制度。 (doj.gov.hk)

隨着香港持續完善調解制度,掌握這些基本區分,有助我們更全面地理解調解在爭議解決中的角色,以及本港調解服務的發展方向。


歡迎繼續瀏覽本網誌,了解更多香港調解及爭議解決的專業觀點。


資料來源:香港政府於2026年6月16日發出的新聞公報〈推行調解專業規管優化措施 鞏固香港「調解之都」地位〉。本文旨在解讀該次公布,並非就其後的立法進展作出陳述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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